柳州公司项目部团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2005年8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柳州公司项目部团建和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总公司党委关于批转《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团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团支部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总公司团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施工生产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为重点,着重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丰富内容、改进方法、 拓宽领域、创新载体、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努力把项目部团建和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三条 项目部团支部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以工期、安全、质量、效益为中心的原则;紧密结合施工生产共同去做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果检验团建和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原则; 建造精品工程与培育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开拓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部团支部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建立一个规范完整的团支部工作体系;选树一批过得硬、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造就一群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青年经营管理者;培育一支高素质的青年职工队伍;探索一条具有工程特色的项目部团建和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
第二章 项目部团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项目部团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有利于团组织自身建设、有利于团员管理、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要求设置,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第六条 要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工期的长短和团员人数的多少,同步建立团的组织。工期不足半年的要建立临时团组织,工期在半年以上的要建立正式团组织。项目部有团员3名以上的要建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名的由项目党支部代管。
第七条 团员在7名以上的团支部要建立支部委员会;团员在50名以上的要建立团总支委员会;团员7至15名的,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团员15名以上的,支部委员会由5-7人组成。 团支部(总支)委员会任期达到1年的,要及时改选,并做到委员随缺随补。
第三章 项目部团支部工作任务
第八条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教育青年职工。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团员先进性教育。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及形势任务教育, 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二十五局集团公司党建工作会议确定的“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为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华东华南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建筑企业集团而努力奋斗”的目标统一全体青年职工的思想。
第九条 围绕工期、安全、质量、效益开展工作。把施工管理和生产中的难点作为团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工职工安全质量教育、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教育,促进“工程创优、管理创新、 效益创佳”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坚持标准,丰富内容,活跃形式,考评科学,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色的 “我为重点工程建功勋”主题活动。
第十一条 加强“四有”青年职工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以“强政治素质、学业务技能、拿学历文凭、考注册证书、上技术等级、会创新创效、达一专多能”为基本内容的“青年素质工程”活动,通过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方式,争做学习型员工,创建学习型企业。
第十二条 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项目部团支部可根据工程项目概况组建项目青年突击队,有效组织团员青年围绕施工生产急、难、险、重、新任务开展突击活动。
第十三条 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项目部团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解决一线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队伍的稳定。
第十四条 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 项目部团支部可根据项目概况组建青年班组,创建青字号工程,创建青年文明安全标准工地活动,在施工生产中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活动开展要有申报活动记录及评比。
第十五条 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项目团支部代表项目部全体团员青年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包保合同。团支部要结合施工生产分别命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主题活动,切实服务生产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 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项目团支部要组织青年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创新活动,鼓励青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引导青年职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从本职工作出发,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技术攻关、推广先进操作法及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第十七条 开展青年文体活动。项目团支部每季独立开展文体活动一次以上,同时配合基层工会抓好各项文体活动,通过活动达到寓教于乐,丰富业务文化生活。
第十八条 项目团支部有义务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宣传教育,按期向上级团委和党支部反映青工的思想状况,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九条 做好信息反馈,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反映团青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四章 项目部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三会两制一课”制度:项目部团支部要按照《团章》规定, 坚持执行 “三会两制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 团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流动分散的团支部可根据情况分几次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每季召开1-2次;团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至少上2次团课。
第二十一条 统计上报制度:项目部团支部每半年要向上级团组织统计上报一次团员、青年名册报表;年初元月15日前要有工作计划,年末12月25日前要有工作总结,年初元月15日前要上报团员、青年花名册、推优计划,年末12月25日前要上报年度团的工作总结、青年工作调研论文、青年安全工作总结,每季上报团内信息不少于2条。
第二十二条 请示汇报制度:项目部团支部的工作规划、重大活动必须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员每季向团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团小组长每月向团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团支部书记每季要系统地向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一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交接制度:项目部团支部的工作要严格交接手续,团支部改选和团员工作调动、休假助勤(达3个月以上)等都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项目部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团费的收缴帐目、文体用品都应建立帐目由专人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团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季末20日前上缴团费一次。每月按时交纳团费,缴纳标准按(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的1%,团支部收取的团费全部上交其上级团委。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项目部团组织每季至少要开一次团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请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团委的负责同志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 团员证管理制度:项目部团组织要认真管理好团员证,依据团员证,搞好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工作记录簿》使用制度:用好、管好工作记录簿是团的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和活动情况,以及团员青年的精神面貌。团支部工作记录簿应由团支部书记亲自掌握、使用、管理。团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活动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到工作记录簿上,记录要准确及时。团支部工作手册簿作为上级团组织检查项目部团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项目部结束后《团支部工作记录簿》要及时上交上级团委。
第五章 项目部团支部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支部班子坚强。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讲学习,讲政治,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表率作用突出。
第二十九条 团员队伍过硬。团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技术业务素质高,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和生活中发挥青年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条 保证作用突出。能团结带领项目部团员青年在施工生产中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保证施工生产经营各项任务的完成。没有责任事故。
第三十一条 思想工作有力。团组织都能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骨干队伍,职责明确;青年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没有违法犯罪。
第三十二条 基础工作扎实。组织健全,制度落实,程序明确,资料齐备,管理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 项目部团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不断优化团支部书记队伍的文化、年龄和专业结构。选择配备项目部团支部书记时,要选拔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和热爱青年工作的优秀党团员青年担任项目部团支部书记。项目部团支书记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第三十四条 要按照团支部书记岗位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团支部书记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对素质较低,经考核不胜任团支部书记工作的要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按照复合型人才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团支部书记的培训,努力提高项目部团支部书记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团支部书记进行岗位交流锻炼,不断提高团支部书记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六条 团支部书记、团总支部书记必须通过组织选举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团委批复后,享受每人每月25元的职务津贴。
第七章 项目部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要以增强团员先进性教育、提高青年职工素质、发挥作用为目的,切实加强青年职工教育;要充分利用电化教育和团建网络等载体,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涵,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胜任本职工作,提高岗位技能,带头一专多能,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本领和能力。
第三十八条 要组织、督促团员参加团的生活,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使每个团员置于团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三十九条 要定期分析、考核团员,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团员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团员义务的,要批评教育;对违纪团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对团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团干部要以普通团员的身份,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团组织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要广泛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和争当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活动,全面提高团支部建设水平。
第四十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做好项目部的团员发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按《柳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项目部团支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十四条 按照“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活动正常、作用突出”的原则,深化项目部团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团建内容适应形势变化、工作领域沿着工点延伸、团内活动根据实际开展、保证作用紧贴中心发挥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作用、展现作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四十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培养“四有”青年职工队伍为目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市场经济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团支部要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实际,不断拓宽和延伸工作领域:由生产领域向生活领域延伸,由施工现场向管理薄弱环节延伸,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由企业内部向企业外部延伸,广泛开展路地共建活动,为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十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前,团支委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项目团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团委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章 项目部团支部活动经费
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应按《项目部青工安全综治风险抵押包保责任状》的有关规定,在每季实现青工安全综治阶段目标后,向团支部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项目部团支部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开支计划,由项目部财务列支。其日常经费开支,由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审批。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柳州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